《暨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PPT
3.15消费者权益日简介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央视晚会曝光:中国电信为垃圾短信开启方便之门
央视“3•15”晚会资料显示,在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群发商业广告是他们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商务经理李晨说,他们一个月下来起码发上亿条短信,一天下来就能有五百万条。之所以一天能发送这么多短信,秘密就在于他们有一种更强大、更高效、更便捷的短信发送方式。李晨还说,他们现在用的是电信通道来发,电信通道是允许发送全网的。移动的能发,联通的号码也能发。
他进一步向记者解释,从2009年开始,随着小灵通逐渐淡出了市场,电信就利用这个闲置的网络,建立起了短信群发的通道。当然,短信群发公司因此也得向电信公司支付不少的费用。而电信公司从中谋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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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的历史由来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你知道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吗???
《消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 行为或者 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一、安全权。消费者的安全权分为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首先考虑的便是商品和服务的卫生、安全因素,不 希望因卫生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生病、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产生生命危险。财产安全不 仅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否安全,更重要的是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 务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只要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消费者的人身、财 产安全受到损害,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赔偿。
二、知情权。作为经营者,诚实信用是交易双方应遵守的基本准测,不得隐瞒实情,不得作虚假承诺,否则就构成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一旦发生争议或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
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必以经营者的意愿为自己的意志,主动 权在自己手中。同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合法,不能把自主选择权建立在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之上。此外自主选择权通常只能限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范围内,不能扩大到使用商品上。
四、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不得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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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流程:
第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争议发生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交换意见而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涉及的消费者争议大多数是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的争议。协商和解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
第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消费者协会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参考方案,但是不能代协议双方当事人做决定,消费者协会不得强迫履行。
第三、“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对消费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手段,行政机关也只能通过行政调解的办法解决消费纠纷,而且即使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行政机关也没有强制执行的力度,但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靠山。
第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我国的诉讼制度比较传统,针对小额消费纠纷和群体性诉讼,虽然有的审判机关已经在积极探索、尝试灵活便捷的诉讼方式,但就全国来说,还没有建立适合消费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烦琐的诉讼程序和漫长的诉讼时间严重地限制了诉讼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后防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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